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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1 |
人员要求:1 |
(一)乙方提供的常规法律服务:
1、为甲方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业务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涉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性文件以及有关合同(协议)(每年以36份限,超过另行计费);
3、为甲方行政执法争议事项的协调提供法律意见;
4、协助甲方进行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培训(每年以四次为限,超过另行计费),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为甲方的其他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
(二)乙方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
1、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2、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申请强制执行;
3、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
1 |
20,000 |
年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12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戴雅汾 ******
采购单位: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
2024年08月12日